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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总河长刘曙光签发第1号总河长令

发布者:山东恒源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5-21 10:28:22
发布时间2018-05-18  

       在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517日,潍坊市第1号总河长令由市委书记、市总河长刘曙光正式签发,要求各级总河长、河(湖)长、有关单位、河长制工作机构和人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新旧动能转换、四个城市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决策部署,在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总河长第1号令的基础上,全力抓好六项重点工作,切实维护河湖良好生态环境。

  一是强化河(湖)长责任落实。总河长负总责,河(湖)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抓好河湖问题整治。二是所有河湖逐条逐段落实管护主体,分级落实河湖管护经费,全面落实河管员,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三是全力开展河湖生态治理。本着“优先改善河湖水质”的原则,实施全域截污、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湿地建设等项目,逐步开展河湖全域生态治理。四是严格执行河(湖)长制工作制度。强化督导检查,以考核促进工作,成效明显予以表彰,落实不力进行约谈和问责。五是加快推进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加强部门配合,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划定,为河湖管理提供依据。六是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宣传引导。选树典型、推介经验,以典型带动整体工作;同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以问题曝光整改促进河湖保护,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来源:潍坊市水利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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