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2020年6月23日,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发布了《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水规字〔2020〕3号),明确了山东省水利行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的标准条件,标准条件自2020 年8 月1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 年8 月9 日。
鲁水规字〔2022〕6号文件到期后,2022年8月8日,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决定继续执行(鲁水规字〔2020〕3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8月9日。
以下为通知原文,转自山东省水利厅网站(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shandong.gov.cn)):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鲁水规字〔2022〕6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水规字〔2020〕3号)评估,决定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9日。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8日